以前去桃機接機,很多人的做法是:把車停在會面點外面繞、或直接靠邊等,等到人出來再上車。這個習慣,從 8 月 1 日起會直接變成罰單。
桃園國際機場的違規停車科技執法正式取締了。系統會自己拍照、錄影,不需要警員站在旁邊。而且真正貴的不是這條——在接機大廳用立牌或行李佔位,最高可以罰到 25,000 元。這篇把「哪裡會被拍、罰多少、那到底該怎麼接」一次講完。
很多人以為這是「新規定」,其實不完全是。禁止在機場接送區長時間停等,本來就是既有規範;真正改變的是執法方式——從人力取締換成系統自動蒐證。
| 期間 | 狀態 |
|---|---|
| 2026 年 1 月 – 7 月 | 系統測試與宣導期 |
| 2026 年 8 月 1 日起 | 正式取締、開始開罰 |
差別在哪裡?過去要有員警在現場才抓得到,現在是攝影機一直在看。這代表兩件事:第一,「剛好沒人看到」不再存在;第二,執法範圍變成 24 小時、全時段涵蓋指定區域。
科技執法有明確的範圍,不是整個機場都在拍:
| 航廈 | 執法會面點 |
|---|---|
| 第一航廈 | 13 – 23 號 |
| 第二航廈 | 21 – 29 號、31 – 33 號 |
這些編號就是航廈外側車道上方掛著的會面點牌號。也就是說,最方便、最靠近出境/入境門口的那一段,正好就是被拍的那一段——這並不意外,因為那裡本來就是最容易堵住的地方。
這裡最容易搞混:車輛違停與大廳佔位是兩條不同的規定,罰則差了 20 倍。
| 行為 | 罰則 | 依據 |
|---|---|---|
| 停等 3 分鐘以內 | 不開罰 | — |
| 指定會面點靜止超過 3 分鐘 | 600 – 1,200 元 |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|
| 接機大廳以立牌、行李佔位 | 最高 25,000 元 | 另案規定 |
「3 分鐘」比你想的短。從車停下、對方把行李搬到後車廂、家人擁抱寒暄一下、再上車關門——這一套走完,經常就是 3 到 5 分鐘。如果對方還沒出關,你在那裡等 10 分鐘,那就是穩穩地被記錄下來。
至於 25,000 元那一條:接機大廳的座位與空間是公共的,用行李、立牌、外套「先卡位」等接團客,是這條規定要處理的行為。旅行社、代接業者要特別留意。
航空警察局給的建議其實很務實:善用停車場的 30 分鐘免費停車,先把車停好,再進航廈接人。
| 項目 | 內容 |
|---|---|
| 免費時段 | 每日 30 分鐘免費停車 3 次 |
| 第一小時 | 30 元 |
| 每逾半小時 | 加收 20 元 |
| 小客車每日上限 | 490 元 |
換算一下:只要你在 30 分鐘內把人接走,這趟停車是 0 元。而且一天有三次額度,接兩班不同時間的飛機也夠用。相較之下,被拍一次就是 600 元起跳——停車場才是便宜的那個選項。
| 停車場 | 位置 | 車位數 |
|---|---|---|
| P1 | 第一航廈東側(近台四線) | 約 919 席 |
| P2 | 第一航廈西側(近國道二號) | 約 811 席 |
| P4 | 第二航廈西側(地下層+地面層) | 約 2,797 席 |
實務上最順的流程是這樣:①先停 P1/P2/P4 → ②在入境大廳等(就是本文開頭那張照片的地方)→ ③對方傳訊息說出關了 → ④開車到會面點,3 分鐘內完成上車。這樣既不用付停車費,也不會被拍。
如果接的是家人、行李不多,其實還有一個更省事的做法:兩個人一起搭車回來。省下的不只是罰單風險,還有停車、油錢與塞在航廈車道的時間。
| 方式 | 關鍵資訊 | 備註 |
|---|---|---|
| 機場捷運 直達車 | 台北車站 → 機場第一航廈約 35 分鐘;約 7.5 分鐘一班 | 紫色車身;普通車為藍色 |
| 機捷 票價 | 台北車站 → 第一航廈 160 元(現有 10 元優惠,實收 150 元) | 以桃園捷運公司公告為準 |
| 機捷 末班 | 台北車站往機場第二航廈直達車 23:00 發車 | 深夜航班要注意 |
| 國道客運 1819 | 24 小時營運、直達台北車站 | 台北轉運站 4 樓 409 號月台 |
| 國道客運 1961 等 | 大有巴士系列,另有經捷運民權西路站等路線 | 車資與班次以各業者公告為準 |
兩個關鍵取捨:機捷快、班次密,但有末班車;國道客運慢一點,但 1819 是 24 小時的。凌晨兩點落地的紅眼班機,客運往往才是唯一解——這也是每年連假最多人踩雷的地方:查了機捷時刻表,卻沒發現自己那班飛機比末班車還晚。
適用。科技執法針對的是會面點的車輛靜止時間,不分你是來接還是來送。
不過送機的節奏通常比接機好控制——你知道自己幾點到、行李在自己手上,通常 3 分鐘之內下車是做得到的。真正會超時的情況只有兩種:①在車上翻找護照、登機資料 ②臨時決定要不要再帶什麼東西。兩件事都建議在出發前、或在停車場處理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