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捷運上睡一覺、在火車上追個劇,回家發現東西掉在車上了!
那一刻,多數人的第一個動作是打去客服問「有沒有撿到」。
同一支手機,司機撿到、乘客撿到、站務撿到,適用的是三部不同的法、三個不同的時鐘。
時鐘一到期,東西可能就不再是你的。
三條路,走法完全不同。
第一條:司機或站務收走了,或東西被交到業者手上。 先走運輸業者自己的規定。
第二條:別的乘客撿走,交給警察。 走的是民法。
第三條:根本沒被撿到,或被人拿走了。 前者要靠協尋,後者是另一件事。
你要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打客服,是判斷自己在哪一條。
法規原文只有一句話,但那一句決定一切:
所以公車業者手上的東西是「一年」。 一年到了,所有權就轉給客運公司。
但業者自己寫的不太一致:台北客運、首都客運、三重客運、台中客運的官網都寫「公告期為壹年」;而愛巴士聯盟與南台灣客運寫的是「半年」。同一部法、兩種做法——所以別憑印象推算,打電話時記得先問清楚東西在誰手上。
兩個縣市的官方建議也不一樣:
| 縣市 | 官方建議的第一個動作 |
|---|---|
| 台北市 | 打業者的服務專線,由站管人員逐一登車查檢 |
| 新北市 | 先找那條路線的調度站,電話就印在站牌的路線圖上 |
台北捷運的遺失物中心在台北車站旁、中山地下街 R1 出口附近的地下二樓,只有週二到週六下午十二點到八點開門。
它的公告期,官網寫得很明白:十六天。
超過十六天還沒領,走的是另一套:滿六個月(五百元以下滿十六天)沒人認領,就通知撿到的人在三個月內來拿;撿到的是一般民眾,最後歸台北市政府;撿到的是捷運員工,歸捷運公司。
但有幾種東西不能讓拾得人領走,需直接銷毀:鑰匙、遙控器、隨身碟這種專屬個人或可能有隱私的物件;金融卡、信用卡、或記名的電子票證則定期交回發卡公司。
其他捷運的期限,官網上查不到——新北捷運、桃園捷運、台中捷運、高雄捷運都只寫「逾公告招領期限未認領就喪失所有權」,沒寫幾天。 要知道確切天數只能打電話問。
台鐵把這件事寫得最清楚,而且兩套規則並存:
員工撿到的——依鐵路法第 53 條,不論價值一律公告一年,期滿沒人領,歸台鐵。
旅客撿到的——依民法,五百元以下公告十五天;超過五百元公告六個月。無法判斷價值的物品,以及證件類,一律當成超過五百元,公告六個月。期滿沒人領,由鐵路警察通知撿到的人三個月內來拿;他也沒來,就歸保管地的地方政府。
還有幾個實務上很有用的點:
民法那套時鐘是這樣走的:
| 狀況 | 結果 |
|---|---|
| 六個月內去認領 | 付掉保管與招領的費用,東西還你 |
| 超過六個月沒人領 | 東西歸撿到的人;他被通知後三個月也沒來拿,歸地方政府 |
| 五百元以下的小東西 | 走快速版:十五天(聯絡不到失主的話,從撿到那天起算一個月) |
撿到的人可以跟你要報酬,上限是那樣東西價值的十分之一,而且他六個月內沒要就沒了。
但有三種情況他不能要:在供公眾往來的交通設備裡、由管理人或受僱人撿到的(司機、站務就是這種);撿到後七天內沒通知或藏起來的;還有失主是低收入戶等急迫情況的。
警政署有全國性的拾得物網路公告,可以用拾得地點、受理單位、公告日期、物品種類自己查。
業者要靠這些反推是哪一台車:
最難講清楚的是第二項和第三項。 多數人只記得「大概七點多」「那台紅色的」——而調度站要的是那一班車的發車時間,最好連車號。出門前後查過那班車的人,這時候會輕鬆很多。
先把那班車找出來公車捷運即時到站與路線查詢,打開就能查,免下載免註冊法規定的是公告招領一年,期滿無人領取由業者取得所有權。但業者自己網站上寫的不一致,有的寫一年、有的寫半年,所以要直接向那家客運確認。
官網上查不到。新北、桃園、台中、高雄的捷運都只寫「逾公告招領期限未認領就喪失所有權」,沒有寫出天數,只能打電話向各家的遺失物中心確認。
可以辦託運送到你方便的車站,到站後免費保管兩天,超過會收保管費。但手機、平板、筆電、相機、行動電源這類 3C 產品不受理託運,必須親自到保管的那一站領取。
可以,但上限是那樣東西財產價值的十分之一,而且這個請求權六個月不行使就消滅。不過在供公眾往來的交通設備裡、由管理人或受僱人撿到的,例如司機與站務人員,依法不得請求報酬。
不是。價值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者,自通知或招領之日起逾十五日未經認領,就由拾得人取得所有權;聯絡不到失主時,從拾得日起算一個月。
內政部警政署有全國性的拾得遺失物網路公告,可以用拾得地點、受理單位、公告日期與物品種類查詢。
可以,但捷運、台鐵與高鐵都要求代領人同時出示自己與失主的身分證件正本,並附委託書。台北捷運另有規定,貴重或可能載有個人資料的物品必須依委託書辦理。
在台鐵是的。台鐵的處理原則寫明,無法清楚辨別價值的物品與證件類,一律視為價值超過五百元,公告招領六個月。
東西掉了的當下最想做的是難過。
但那一刻真正有用的事只有一件:記下時間與路線,然後在時鐘走完之前打出那通電話。